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20150413上課筆記

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參、組織與人員

十、大學圖書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專業人員。
前項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曾修習大學校院開設之圖書資訊學科目(含推廣教育學分班)二十學分以上,或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肆、經費

十三、大學圖書館每年書刊資料費及業務費應占全校年度總預算之一定比例,此預算總額不含建築費、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圖書館並應保留書刊資料費一定比例,以充實一般性圖書資訊及參考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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