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何謂大學圖書館:本基準所稱大學圖書館,指以大學校院教職 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負責蒐集教學及研究資料,提供圖書資訊服務,並適度開放予社會大眾使用之設施。
大學圖書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專業人員:
大學圖書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專業人員:
(一)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曾修習大學校院開設之圖書資訊學科目(含推廣教育學分班)二十學分以上,或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四)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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